需提交的材料:
一、《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成绩单》(原件)
说明:推荐表须由毕业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出具意见并盖章,研究生的可由“研究生院(处)”出具意见并盖章。成绩单须打印(课程须完整),并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不得自行涂改。
二、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其中属选聘或公开招考且岗位要求为深圳户籍的,必须提供户籍本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往毕业院校所在地的深圳生源,须提供原户口底册复印件并由原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派出所开具证明)。
四、现实表现及政治鉴定(原件)
须注明有无违法违纪行为,鉴定中须明确说明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如“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五、已婚拟聘人员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上均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二)已婚人员还须提供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上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原件,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如“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
(三)已生育子女的拟聘人员须提供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六、计划生育审核材料(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选择提供)
(一)已育或已孕人员,包括离异、丧偶且生育(含收养)过子女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未婚、未育和未孕人员,采用个人申报承诺制度,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七、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材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均须用A4规格的纸张提供(其他规格的纸张可用粘贴、缩小复印等方式整理成A4规格);
(二)材料中须盖章、签字的地方请严格按要求盖章、签字,否则不予受理;
(三)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材料只需提供一式一份;
(四)每份材料均须按材料清单所列的先后顺序整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