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确山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
一、开发数量
2016年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51个。其中一般公益性岗位172个,扶贫转移就业岗位15个,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64个(原有劳动保障协管员40个,明年期满后招聘)。具体开发单位、岗位、数量见附表。
二、岗位条件
(一)一般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必须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单亲家庭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扶贫转移就业岗位招聘人员为本乡镇(街道)贫困户家庭劳动力。
(三)新增24个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招聘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及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三、聘用程序
报名由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集中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14日。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县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名单反馈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择优确定。对确定后拟聘用人员在确山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履行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人员经聘用,签订为期半年(2017年1月—2017年6月)的劳动合同,每月岗位津贴为1300元,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由县财政支付)。
各开发公益性岗位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把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上。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对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驻马店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