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根据江编办抄〔2016〕10号《关于下达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6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决定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具体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愿意履行义务,廉洁奉公;身体健康;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公务员未满2年的;
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
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
(二)具体的职位资格条件:必须是具有江山市机关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具体选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5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政府大楼719办公室)。
3、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
4、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市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汇总填表后统一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6年江山市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报名表》,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的方可开考。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江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面试
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由江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选调职位的要求执行。
(六)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致使选调人员达不到实际选调数的,在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或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选调人员收到拟选调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江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公开选调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驾驶员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六)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所须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570-4024830。
江山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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