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录临聘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方式
拟招录临聘制书记员30名,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刑事犯罪记录。
4、本已聘辅助人员不受上述1、2条件限制,但需本人书面向本院公开招录临聘制书记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转任,待复核通过后确定。
三、招录程序
1、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获得的其他由国家颁发的证书原件,经审核后提交复印件,提交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临聘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6日。
报名地点设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809线双塘路段检察院办公楼5楼522室),联系人何柳,手机号码13874085368,本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
2、资格审查
由本院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3、组考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增设电脑操作考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的办公应用能力,为入门考试,也为淘汰考试,不计入考分,电脑考试合格者方可入围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理论(占10分)、法律基本常识(占40分)、语文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占50分)。电脑操作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末尾分数并列)的考生均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有关公开场所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面试共用一套试卷,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及具体规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规定的合成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所有考试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和面试统一由本院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4、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录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缺额人员凭考分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相关要求执行。
5、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本院公开招录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6、聘用
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与本院签定管理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间和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解聘或续签合同。
四、劳动报酬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固定工资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由本院和聘用制书记员双方按比例负担。
五、管理
1、人员管理纳入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本院协助用工管理。
2、本院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聘用制书记员自觉遵守本院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本院管理,爱护本院财产,保守工作秘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公开招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