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继续面向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具有某方面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要求
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报考文理类专业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部7门科目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凡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于提前招生报名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学业水平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选拔方法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采取省文化联合测试、通识知识和能力测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1)免试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通识知识和能力测试;(2)非免试生必须参加省文化联合测试,不需要参加我校的通识知识和能力测试。学校根据文化联测成绩、通识知识和能力测试,结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 备注 |
1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80 | 5300 | 文理兼招 |
2 | 数控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7 | 应用电子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8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9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10 | 动漫制作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11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12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13 | 应用化工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14 | 精细化工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15 | 药品生产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16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5 | 4700 | 文理兼招 |
17 | 环境工程技术 | 40 | 5300 | 文理兼招 |
18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45 | 4700 | 文理兼招 |
19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20 | 建筑工程技术 | 80 | 5300 | 文理兼招 |
21 | 建设工程管理 | 40 | 4700 | 文理兼招 |
22 | 工程造价 | 80 | 4700 | 文理兼招 |
23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24 | 土建施工类(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 | 40 | 6000 | 文理兼招 |
25 | 汽车电子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2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80 | 5300 | 文理兼招 |
27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45 | 4700 | 文理兼招 |
2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5 | 5300 | 文理兼招 |
29 | 汽车制造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 | 40 | 6000 | 文理兼招 |
30 | 旅游管理 | 40 | 4700 | 文理兼招 |
31 | 酒店管理 | 40 | 4700 | 文理兼招 |
32 | 会计 | 80 | 4700 | 文理兼招 |
33 | 国际商务 | 40 | 4700 | 文理兼招 |
34 | 电子商务 | 40 | 4700 | 文理兼招 |
35 | 物流管理 | 40 | 4700 | 文理兼招 |
36 | 财务管理 | 40 | 4700 | 文理兼招 |
37 | 商务英语 | 40 | 4700 | 文理兼招 |
38 | 商务日语 | 40 | 4700 | 文理兼招 |
39 | 艺术设计 | 40 | 6800 | 艺术类 |
40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40 | 6800 | 艺术类 |
41 | 室内艺术设计 | 80 | 6800 | 艺术类 |
42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0 | 6800 | 艺术类 |
合计 | 2025 |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
2、报名网址: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校园网(http:// www.ntvu.edu.cn/zsw/dzw)。
3、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日-20日。
4、网上报名流程:登入网站→填写考生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付费确认提交(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填报后只需确认即可,不需支付费用;其他考生网上支付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联合测试科目费用)。
5、志愿填报: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6、我校将于2017年2月25日前对所有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通过审核的考生须自行上网打印文化联合测试的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考生,可以先报名我校单独招生,同时参加全省文化联合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补测,确保补测达到4C1合格。
(三)通识知识和能力测试
1、测试确认:免试生到我校进行通识知识和能力测试确认,报到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获奖或资格证书原件。
2、测试形式:通识知识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长120分钟,总分200分。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测试时间:4月15日上午9:00-11:00,测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校园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六、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免试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通识知识和能力测试且测试合格,确保录取并优先第一志愿专业。其余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文化联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全部三门科目的考试,方可参加我校录取。如果达到免试条件,但自愿参加联考而放弃免试的,以联考成绩为准。
2、考生总成绩=文化联测成绩+优录奖励分。文化联测成绩由相关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即A=95分,B=80分,C=60分,D=40分。文化联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联测语数总分辅助排序,若语数总分还是相同,报考理工科类专业的考生按数学成绩、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按语文成绩再次辅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七、优录政策
(一)免笔试入学政策
除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省文化联测: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低于1A或4B;
2、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高中阶段参加体育类大赛获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二级运动员;
4、高中阶段参加学科、技能、科技、创新、发明等任意一项大赛(含团体)获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
5、高中阶段参加文艺、艺术大赛获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
符合第2-5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免考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材料于2017年2月20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或快递方式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符合第1条免试的考生,以考试院发布的成绩为准,不需要邮寄任何材料,到时直接来我校参加通识知识和能力测试。
(二)优录奖励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前提出加分申请,将加分申请书(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7 年2 月20 日前通过中国邮政 EMS 或快递方式寄至我校招办,并于4月15日持证书原件到我校招办审核确认。
八、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1月15-20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报名端口链接报名 |
3月20日 |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生参加省文化联测 (地点:所属省辖市相关考点) |
4月10日 | 公布文化联测成绩 |
4月15日 | 免文化联测考生报到及测试,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料审核。(地点:南通职业大学) |
4月25日 | 我校校园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
4月30日 | 我校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
九、学历证书
高职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学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十、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十一、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阳光操作。
2、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单独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相关事宜
1、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6月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2、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3、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单独招生网站,相关信息学校将及时通过该网站发布。
4、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7年招生政策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招办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7、81050718
咨询QQ:1453339302 传真:0513—81050717
学校网址:http://www.ntv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
学校位置:学校位于南通市区南通大饭店东500米、南通市公安局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