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入伍新生本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 审核材料寄送学校。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由县级征兵办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至学校招生部门转教务处(或直接寄至教务处)。
三、 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办理。教务处依规定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四、 审核后材料寄回征兵办。教务处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相关县级征兵办。
五、 备案与通知。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新生或委托人保管。
六、 其他说明
1. 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办理最晚应在新生报到(9月16日)前完成,以便于后续统计报到率以及学籍统计工作。
2. 入伍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学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时间可以顺延 1 年)办理入学。
3. 入伍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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