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安徽省消防总队主要担负着全省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多项社会消防安全重要职能,肩负着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
一、 接收专业
按照公安部审批的接收计划,接收专业为法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英语专业,广播电视学专业,化学专业,机械工程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预防医学专业,审计学专业。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坚持“重点高校、优秀人才、紧缺专业”优先。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是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是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三是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四是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五是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六是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七是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八是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具体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三)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情况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四)年龄条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且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踏实工作。除根据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安徽消防网(www.ah119.cn/),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8日。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邮寄到安徽消防总队政治部,报名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自荐材料;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彩色复印);
3、新生参加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
4、学校就业推荐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
5、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包括入学至今所有学习科目的成绩,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6、4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7、有关证书复印件(英语、计算机级别考试证书或其他获奖证书)。
以上提供材料要求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凡因报名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考生自负,所有报名资料切勿寄送原件。
(二)考核。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学校推荐材料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拟于2017年2月下旬通知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知识能力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心理健康测试。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接到通知的,后果自负)。
(三)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个人现实表现以及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等实地进行政治审查。
(四)签约。政审合格者,将择优与其签订接收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到安徽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2017年招收的入警大学生签约同时签订《个人分配协议》,自愿服从组织分配,入警大学生本人不服从组织统一分配者,一律不招录。
(五)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规定授予相应的警衔和确定职级,享受警官的各项待遇。
四、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军队和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岗前培训的各个阶段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已与部队签订接收协议,但由于自身原因不按时到部队报到,或服役不满5年,而不愿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除承担部队接收培养的一切费用外,还需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联系地址:安徽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广西路与中山路交口)
联系电话:0551―62996216
邮 编: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