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简介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既有鲜明的公安性,又有很强的军事性。其主要特点是:1、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2、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普通的地方行政机构,日常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各项消防保卫任务;3、部队驻地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救援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驻地分散;4、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工作有一定联系;5、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
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亦称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担负着湖北省防火灭火、抢险救灾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湖北经济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多年来,湖北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湖北既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湖北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湖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湖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条件和要求
1、学历层次:报名学生必须是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7年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等院校毕业生。2017年计划接收本科生14人,硕士研究生1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①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②身高17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③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岗位或防火监督岗位。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报名: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子女和英烈子女。
2017年湖北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专业计划表
享受待遇标准
1、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报到后将参加一年时间的入警培训;入伍时间从2017年6月算起,无见习期;培训期间按部队学员管理,享受学员工资待遇。
2、培训合格后,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并投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请登录“楚天消防网”(www.hbfire.com),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后,投送个人资料。投送材料包括:①学校盖有鲜章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此表所填专业必须要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并在专业栏上加盖学校毕办公章;②《××省20××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室盖鲜章确认真实有效);③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打印表格,粘贴个人免冠蓝底照片。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18日前,本人必须将上述4类材料送(或寄)达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逾期不予补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考试测试。湖北消防总队对投送的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截止2017年2月15日下午5时前,将电话通知初审合格、拟纳入考试测试的对象本人;凡未接到通知的,视为初审未通过,不予纳入后期招录环节。
初审合格的学生参加大学生接收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初步定于2017年2月下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试测试合格者,湖北消防总队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择优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办理好相关手续到湖北省消防总队报到。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⑤公安部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小湖口特1号湖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近地铁2号线小龟山站,干部处在办公大楼8楼)
联系电话:027―87269999转9223(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 编: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