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抢险救援和消防安全保卫等各类职能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驻地经济建设和人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现役部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亦称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天津市公安局领导,武警现役编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兵役制度和供给标准,在全市各区均设有公安消防支队及中队。
多年来,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总队官兵能够经受住各种严峻考验,充分继承和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优良传统,英勇顽强、不畏艰险,敢打敢拼、连续作战,为维护天津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天津、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过程中,天津公安消防部队全体官兵上下一心、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在危难时刻勇往直前、毫不退缩,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强军目标,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市委市政府以及部消防局、市公安局党委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使“世界上最美的逆行,最帅、最勇敢的逆行”成为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标志性的消防官兵形象。
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天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未来消防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希望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强、符合各项招收条件并自愿投身消防部队建设的有志青年积极踊跃报名,通过选拔光荣入警,为天津消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
二、接收计划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总队2017年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量为25名,其中男生23名、女生2名。学历层次为大学本科;接收单位及数量为:滨海支队2名、河西支队2名、和平支队1名、河东支队1名、河北支队1名、南开支队1名、红桥支队1名、东丽支队1名、津南支队2名、西青支队1名、北辰支队1名、开发支队1名、保税支队1名、高新支队1名、武清支队1名、宝坻支队2名、静海支队1名、宁河支队1名、蓟县支队1名、特勤支队1名、轨道交通支队1名;具体接收专业见附表3。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院校性质:重点接收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院校毕业生,或省部级直属重点院校的成绩优异、且为部队紧缺专业毕业生,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为高中起点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毕业后取得学位证、毕业证)。录取批次必须为本科二批以上。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检查: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年龄条件: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年龄在24周岁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特殊情况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补充岗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经培训合格后,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消防中队)灭火救援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七)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3.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四、筛选淘汰
依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近一年时间内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接收期间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在资格审查、知识能力考试、体能考核、体格检查、面试、政审等各项考核测试中,考生有1项考核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再组织进行下一项考核。
(二)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7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送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一年的岗前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或者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报名方式和选拔程序
实行定向报名。对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有意报名者,请登录天津消防信息网(http://www.tjxf.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按照要求填报志愿报考支队,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一)考生报名
1.所需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登记表》(表1);(2)《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2017年定向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志愿表》(表2);(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扫描件;(4)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扫描件件;(5)担任学生干部相关材料。另,曾有服役经历的,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
2.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将按要求填写后的表1和表2,连同其他报名所需材料,根据表3公布的报名邮箱进行网上报名(相关证书及身份证件需扫描后一并上传);(2)邮寄报名。将按要求填写后的表1和表2,连同其他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根据表3公布的地址和联系人,邮寄至志愿报考的支队。(3)现场报名。将按要求填写后的表1和表2,连同其他报名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后,根据表3公布的地址,由本人亲自送至志愿报考支队;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18时;邮寄材料的以报名材料寄达时间为准。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在全国只能选择一个省、市公安消防总队报考,重复报考者视为弃权。
(二)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各支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逐一核实审查确认考生年龄、院校性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了解考生在校学习和表现情况。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向考生明确原因,做好解释说明。
(三)考核测试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志愿报名到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专业需求、院校性质、学历层次、录取批次、报名先后排序,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017年2月底(具体时间以公安部通知为准)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其中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由公安部组织实施;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委托具备相关测试资质的地方机构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身体检查待结果反馈后通知,考生有一项成绩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1500米,8分30秒内合格)、立定跳远(1.7米以上合格)、俯卧撑(每分钟20个以上合格),考生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四)政治审查
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政治部门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情况。考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不符合接收要求。
(五)签订协议
政审合格者,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签订《接收协议》和《补充协议》。
(六)档案审查
签订拟接收协议后,需提取考生档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上报天津市公安局和公安部政治部进行档案审查(审查时考生必须提供学位证、毕业证和报到证),审查合格接收入警,审查不合格的将档案退回考生原学校,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