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文艺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高水平艺术团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招生项目:交响乐、民乐、合唱、舞蹈等项目,详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71人以内。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要求,具有一定艺术特长水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的理科考生、我校安排有文科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考生以及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不分文理)。2017年我校拟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海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放文科招生计划。
(二)思想品德优秀、艺术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三)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则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的省级统一测试合格证书。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每个考生只允许申报一项特长,没有列入招生计划的项目不接受报名申请。
2.有意报考的考生请登陆“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1日24:00。
3.考生须于2017年2月7日-2月13日期间(以收件日时间为准)用EMS将报名材料寄至我校。学生所递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收)。邮编:430074。
4.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表》,此表经由网上报名后打印获取,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2)考生所获特长专业最高等级证书复印件、高中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
(4)高中成绩单及排名:高三年级最近2次模拟考试的成绩和年级排名,所在中学近两年的重本率。以上材料须加盖学校公章。
(5)考生特长项目的录像实况,要求录制一个完整的作品。
要求:视频资料请邮寄U盘一份;视频需使用一个机位全景录制,不得有剪辑,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文件格式确保支持主流播放器,文件名为“报名序号、报考项目、省份、作品名称”,如“XXXX—小提琴—湖北省—《恰空》”。
(6)有乐团经验的同学需提供中学出具的乐团证明。
(注:打印、复印材料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
(二)资格审核和初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试。初试采取观看考生报送的特长项目录像的形式进行。
2.学校根据资格审核和初试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和复试有关事宜将于2017年2月20日左右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使用报名序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录查询。
(三)复试(艺术专项现场测试)
1.我校2017年仅在本校设立艺术专项测试考点。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2017年2月27日12:00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缴纳复试报名费、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高中阶段学生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复试安排(相关细节另行通知)
(1)艺术专项测试时间:2017年3月4-5日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西八楼艺术教育中心
(2)艺术专项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类别 | 科目一 | 科目二 |
交响乐团 | 1、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2、练习曲片段 | 视奏 |
合唱团 | 1、自备演唱一首曲目,中外声乐作品均可; 2、有钢琴基础的考生可加试 | 视唱(五线谱简谱任选一条) |
民乐团 | 1、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2、练习曲片段 | 视奏 |
戏剧团 | 1、自备一个剧目表演 2、朗诵 | 命题小品(表演) |
舞蹈团 | 1、自备一个剧目表演(要求穿演出服装) 2、跳、转、翻、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基本功技巧展示 | 即兴命题表演 |
键盘队 | 1、自备演奏一首曲目 2、练习曲片段 | 视奏 |
注:1. 科目一须背谱,作品可与初试作品相同或不同;
2. 科目一由主考评委决定演唱(演奏、表演)时间长短,考试总时间不超过5分钟;
3. 科目二由考生临时抽题测试;
4. 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WMV等主流音频格式);声乐可带钢琴伴奏;
5.考生的艺术专项测试成绩为科目一×70%+科目二×30%。
四、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艺术团队伍建设具体需要,对复试考生按照分项目艺术专项测试分排序,择优确定预录取资格名单,宁缺毋滥。
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实行签约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上海市、浙江省除外),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上海市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对于综合结论“优秀”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上海市、浙江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2.签约名单将于2017年3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查询。我校将不再发放成绩书面通知及等级证书。
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打印《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预录取协议书》,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邮寄我校艺术教育中心。若在规定时间内我校未收到考生回执,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二)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6月25日-6月30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与志愿并打印纸质反馈表,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邮寄我校艺术教育中心。所报的专业应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招生计划的专业。未按要求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三)通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的训练和演出,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四)若教育部2017年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机制
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27-87542159,027-87559194,027-87556584
咨询时间:
1月16日-20日,2月7日及以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 yishutuan@mail.hust.edu.cn
(二)考生如果直接递交材料,请送至华中科技大学西八楼102室艺术教育中心学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