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昌州党办〔2010〕22号)和干部选调有关规定,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呼图壁县行政、事业单位现面向全疆公开选调财务人员5名。
一、选调范围
(一)全疆范围内(除本县外)党政群机关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此次选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的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审计类专业;
6、具有三年以上会计工作经验(单位出具从业证明),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7、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8、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报名时间: 2017年 1月18日—2017年2月28日。
2、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四、选调工作程序
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用的程序进行。
(一) 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3室。
联系人:张梅梅 联系电话:0994-4516127
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直接到报名地点报名(每天10:00-19:00〈北京时间,下同〉),也可以邮寄的方式将报名材料寄至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邮寄地址: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831200)。
报名人员年龄、工作时间的界定,均以2017年1月18日为准进行推算。(如:选调职位要求年龄为35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路途较远的,可先邮寄复印件,待面试前携带原件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
(3)《呼图壁县公开选调财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需提供公务员录用文件或公务员录用登记表、转正表复印件;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或聘用审批表复印件。报名人员还需提供近三年的考核表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严格按照选调职位条件报名,凡不符合选调职位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考生持本人毕业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会计从业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5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到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够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由公选办统一组织,由5名考官、1名监督人员和3名工作人员组成。5名考官面试考官库随机抽取。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时,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体检
1、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并按分数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由公开选调、编制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选调职位参加考试人数由公选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数。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阅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七)讨论决定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提请公选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八)公示及使用
对拟选调的人员在呼图壁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日)。经公示发现有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是否递补,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五、公选工作的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呼图壁县纪检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及时公告。
本简章由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呼图壁县人社局干部室 0994-4502502
监督电话:呼图壁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4502388
呼图壁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