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充实市委巡察机构工作力量,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市委巡察机构拟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工作人员4名。
二、遴选范围
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全市公检法系统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三、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自我要求严格;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6.具有2年以上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公检法办案工作经历;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及基层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17年2月28日。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2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遴选公告和报名表可登录黄石纪委监察局网站(http://www.hsjwjc.gov.cn/)和黄石市党建网(http://www.hszzb.gov.cn)下载。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遴选条件的报名者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委巡察办(市委大院市人大政协大楼910室,联系人:涂筱善,联系电话:0714-6367277)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1)《市委巡察机构2017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报名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另附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如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和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遴选名额从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名单,并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确认人选和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使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集体研究意见递补人选。
7.试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纪委组织部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8.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试用期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予以退回。
五、其他事项
1.此次遴选有关事项将通过黄石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2.遴选期间,市纪委组织部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联系电话:0714-6368955。
中共黄石市纪委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