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1. 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纪律,积极进取,作风务实,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实绩比较明显。
3. 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园区)工作的,需满五周年(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2月28日。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02月28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方法和步骤
1. 在长兴人才网和政府OA系统公布选调公告,接受本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及推荐时间:2017年02月15日至2017年02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0:0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505办公室(长兴县县前中街27号)。
携带材料:近期个人免冠1寸照片2张;《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员选调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2. 由相关部门对报名及组织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一定形式的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0人进入考察。
4. 考察后,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经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选调人选。
5. 确定的选调人选在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六、考试内容及时间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 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必须作出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函告报名者现所在单位。
2. 考察结论不合格、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572-6757054(周一至周五)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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