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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阅读:1003 次 日期:2017-02-24 16: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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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为本科的,须为昆山市户籍(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且硕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且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或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昆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能视作具有昆山市户籍。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6日至1999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3月6日以后出生)。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3月6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6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报名者。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7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

(一)报名网址: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1.238.57:8003/sykszksitepro/actions/home)。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9:00-3月9日16: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三)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6日9:00-3月10日16:00。

(四)缴费时间:2017年3月6日9:00-3月11日16:00。

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费:100元/人(报名初审通过后交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前交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名者,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考试后,于2017年4月10日,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检通知书》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6、社会在职人员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的户籍以2017年3月6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生源户籍所在地为准。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截止2017年3月6日,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2)现役军人;(3)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详见报名系统内公告。报名者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打印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昆山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及社保缴费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配偶在昆服役的军官证明及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5、2016年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

6、面向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聘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村(社区)任职的,经省、苏州和昆山市委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户籍不限),须提供昆山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文件。

7、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核(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核(考察)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人社部门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体能测试、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昆山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社部门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并根据报考岗位的类别(A类为管理类、B类为专技类)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339944。

十、本《简章》由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7371237

网上报名期间(2017年3月6日-3月10日)

咨询电话:0512-57339002

附:2017年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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