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日前,公安部通过审议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指出,要对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进行改革,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这一规定将于2017年7月起在大中城市推广。
公安部审议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指出,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而且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分析】
提出观点:
公安部印发的这一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节省来回奔波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是一项真正惠民利民的举措,值得点赞。
论证观点:
即必要性、重要性和意义: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遭遇:身份证不慎丢失或者到期后,需要补领、换领的,必须千里迢迢放下工作赶回老家,耽误工作,耗费时间,却也依旧需要很长的周期才能挂失补办成功。所以,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公安部审议印发意见,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群众需要挂失和补领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而且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即可,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远在外地的群众提供了极大方便。另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对于解决很多社会问题都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落实观点:
当然,若想这项惠民举措真正的能够落实到位,发挥作用,还需要在很多配套措施方面进行改进和努力,可以小范围内进行试点,等试行完善后全国推行。
首先,必须对目前旧有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全国人口信息及信用数据平台,并且全国联网,对于存在信用问题的群众,应及时告知需回原籍办理。
其次,公安机关应调整完善业务流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对于来办理挂失补的群众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也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