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共青团丽水市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下属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丽水市青少年宫副主任1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八级)。
二、选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职业素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好的理论知识水平,以及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热爱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有相应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丰富的领导管理经历,具备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学历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6日以后出生),工龄5年以上,身体健康。
4.资格条件:在编在岗,聘任管理八级职员或聘任管理九级职员3年以上或聘任专技中级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或担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有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3年以上经历(教育系统须有乡镇中心学校副校长以上或市直学校中层以上的任职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6日。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至3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共青团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503室)。
3.报考人员填写《共青团丽水市委公开选聘报名表》,经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二)比选
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背景、工作任职经历、教育培训、奖励情况、工作业绩、文字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根据比选情况,按照选聘计划数1:10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报考人数不足比例的,由共青团丽水市委会同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人际交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工作协调管理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选聘。
(四)体检、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内容,综合分析考察对象的工作任职经历、教育培训和工作业绩等,评估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岗位适应性、群众公认度和综合表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研究决定
根据比选、面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共青团丽水市委网站、丽水市青少年宫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有不符合条件,或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人事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后试用期一年。
本次公开选聘在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共青团丽水市委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共青团丽水市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091763,联系人:叶吴玮。
共青团丽水市委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