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干事创业,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吸引、留住人才难的问题,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要求。
“《通知》包括实施范围、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严密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共16条,从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四个方面作出‘三放宽、一允许’的规定。”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说。
“三放宽”即放宽年龄,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放宽学历,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放宽专业,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一允许”即允许明确户籍要求。基层普遍反映,外地人才不愿意来,招来了也留不住。《通知》提出,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其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同时,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
那么,如何能让人才“留得住”,调动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积极性?
《通知》提出,要积极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搭建干事创业平台,适当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向县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倾斜,具体办法由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此外,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工作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带薪年休假制度等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人文关怀。
《通知》还注重拓宽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注重选拔优秀乡镇站所负责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大力表彰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有关负责人说,“与此同时,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人画像、人情招聘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