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辉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经卫辉市政府同意,卫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6名(补招),现制定招聘工作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共计划招聘交通协管员6名(补招)。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2cm,年龄18至35岁周岁(1981年11月30日至1998年11月30日出生);
(四)具有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五)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六)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七)具有正常履行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层次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八)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整个招聘工作分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公告
将《招聘公告》在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二)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友谊路物价局南邻)
咨询电话: 0373-4488100。
(3)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卫辉市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参加重大比赛荣誉证书等证明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免冠照片3张,缴纳报名费100元。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所需的资格条件,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卫辉市公安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聘人员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聘用
市公安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卫辉市英杰人才信息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市公安局进行劳务派遣,正式上岗。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录用。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录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待遇1300元(工资随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调整),并为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国家规定的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配发训练、交通协警服装、装备等。驻勤时吃住免费。
卫辉市公安局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