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意见》文件精神,社会工作系语言文字工作中心拟于2017年3月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现将具体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日—3月13日
二、报名对象
各系部2015级、2016级及学前系2013级A班在校学生
三、报名及信息采集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的原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请在各班推普员处报名,由推普员统一收集后于3月13日前交至社会工作系李春艳老师处(电话:15108530309,邮箱250739884@qq.com)。
(一)报名参考同学须准确无误提供以下信息:
1.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
2.个人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一张(尺寸390×567像素且照片须小于80KB,格式为.jpg,并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二)各班推普员须统一提交以下信息:
1.本班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相关表格请自行在推普员群中下载);纸质档材料须请报名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有错误,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2.本班所有考生红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请各推普员将确认无误后的电子版报名相关信息,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后发至邮箱250739884@qq.com;同时上交纸质版报名信息登记表,清镇校区请交于郭静同学处(电话:15085918281),忠烈校区请交于社工系办公室李春艳老师处(电话:15108530309)。
四、收费标准
学生:20元/人/次,以班级为单位缴费,缴费金额如有变化,以缴费通知为准(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备注
1.本次考试仅受理以班级为单位的团体报名,不受理在校生个人报名;
2.请报名者和各班推普员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过时不予报名;
3.请各位考生及推普员认真审核报名相关资料,确保个人填报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资料一旦录入将无法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报名失败或考试成绩无效,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试时,请带好准考证及身份证,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