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社会个人:
为确保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铜教发〔2017〕26号)文件要求,结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和范围
(一)本县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还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户籍属本县范围内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自愿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和条件
(一)根据贵州省教育厅黔教办函〔2017〕26号和市教育局铜教发〔2017〕26号文件,我县今年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即申请人员不进行现场报名,直接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具体申报程序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办理。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来开展认定工作。
(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文件规定,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再予以认定。对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但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
(一)3月21日—4月25日:网上申报时间(工作日7:00—24:00);
(二)4月25日—4月27日: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5月2日—5月22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对在职教师进行教学考核,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对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进行测试。
(四)5月23日—6月30日:完成认定、发证。
四、其它要求
(一)申请认定人员在网上申报成功并核实信息无误后,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可在铜仁教育网中(www.tredu,cn)下载打印(体检时间须在本年内,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指定在铜仁市人民医院或铜仁市中医院进行体检,初中及以下申请人员在玉屏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认定机构不再发放有关表册,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归入个人档案。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方式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