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城市学院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0日—2017年4月20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 办公楼219室(湖南省益阳市迎宾大道518号)
3.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详细的个人简历,同时提供身份证、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等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身份证、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及获奖等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hncu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层次+职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予以公示,同时公布考试等具体安排,请应聘人员关注公示信息。
(四)考试方法
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重点实验室科研岗位:采取试讲、操作测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操作测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操作测试、面试。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技能操作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3.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4.考试各环节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有关待遇详见《湖南城市学院2017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附件2)。
咨询电话:0737-6353085(陈老师);
0737-6111336(彭老师)
监督电话:0737-4628539(院监察室)
附件:
湖南城市学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