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教授或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重点实验室科研岗位:采取试讲、操作测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4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操作测试、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操作测试、面试。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操作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技能操作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3.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4.考试各环节成绩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