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顺利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安排
1.3月16日前,院(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报研招办审核(含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招生计划安排、复试线及要求、差额比例、复试名单、录取及评定奖学金办法、复试安排、考生报到及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随后在单位公告栏及网页公布并通知考生。
另需报送:(1)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2)生源余缺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考生报到(在我校青岛校区讲堂群西环101教室)
(1)时间:3月18日13:00-18:00;未在规定时间报到又未请假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
(2)流程:进入复试的考生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凭加盖研招办审核章的《复试通知书》到学院报到。
3. 网上缴费
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 查阅本人是否进入复试(http://stu.upc.yanzhao.edu.cn/),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复试费一旦缴纳,不再退还,已缴费者校内调剂复试不再收费。
4.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查验考生证件、审核考生报考条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应届生为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政审表(加盖人事、组织、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2)现场确认时被报名点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按规定提交报考登记表。
(4)同等学力考生:符合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
5.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费60元自理,时间为3月20日7:30-11:30。
(1)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自行下载带本人照片的《体检表》,照片由校医院核实盖章。
(2)体检前注意休息、不要喝酒、清淡饮食。
(3)体检不合格者,一周内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即可。
二、复试内容与工作要求
1.复试主要内容: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以及口语测试)等;各环节纪律以及阅卷要求同国家统一考试。
2.复试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实行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MBA、会计硕士考生复试办法由经管学院制定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4.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18日晚上7:00-9:00,地点:南教(考务组南教109)。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并安排具体考场。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盖审核章的《复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院(部)负责,实行百分制,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录取。MBA同等学力可不加试。
5.面试:由院(部)负责,要求如下:
(1)按学科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2)精心设计面试内容和形式,每位考生面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面试中进行,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占复试面试成绩比例不少于10%,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侧重对专业能力及逻辑分析、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专业学位还应注重考查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并应审核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作为复试参考)。
对有特殊才能或成绩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学术成果、专利、论文等,面试时应予充分考虑,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但应在本单位复试办法中明确加分要求、计算办法,须经过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加分。公示内容包括加分考生个人资料、科研和获奖情况、具体加分分值等。
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加分项目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向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学科有多个复试小组的要求及标准一致;评委当场独立打分,不在现场的评委不得打分;全程录音录像,记录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填写复试录取登记表并完备签署意见,复试材料应妥存备查,音像材料由复试组长、研招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后交研招办封存,存放时间不少于三年。
(4)组织学工干部或导师等对复试考生进行政审和面谈,考核内容包括品德修养、治学态度、诚信记录、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方面。思想品德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再次核查考生报考条件和信息,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不相吻合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复试录取。
三、录取
1.总成绩是录取和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总成绩=(初试总分 /系数)×(1-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其中,系数按初试卷面:满分值为500的为5、满分值为300的为3;权重为30%—50%,由各学院自定,须提前予以公布。
2.录取基本要求和顺序。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方向)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领域),可优选院内或校内合格调剂生源;需从校外调剂的,由院(部)制定接收调剂生源的条件,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同一批次调剂复试的一般按总成绩择优录取,不同批次调剂复试的按先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的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单独排序报研招办。
3.院(部)于4月1日前上网公示复试结果,4月8日前将各类拟录取名单(含候补名单)、复试录取登记表、协议书及有关表格材料报研招办,并提交复试专家信息材料、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和录取信息等。
4.院(部)应认真答复考生质询。考生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应责成复试小组复议,并由院(部)通知考生复议结果。
5. 4月30日前,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综合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含专项计划、单独考试等特殊类型信息),提交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10个工作日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录取名单经上级录检通过后,学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