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文件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试情况,现将调剂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调剂工作管理
1. 各类调剂工作由研招办负责,相关手续必须按研招办要求办理。
2. 院(部)应及时将生源余缺信息及要求报研招办审核后公布。
3. 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二、接收调剂的范围
1.个别学科少量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
2.教育部“985工程”重点大学(不含分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要达到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三、接收调剂的条件
接受调剂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
3. 数学一、二、三及英语一、二间只能顺向调剂(三不可调向二,依此类推);
4.未设统考科目的原则上不能调到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5. 初试成绩符合A类地区基本要求,照顾与非照顾专业间调剂需门类“双上线”;
6. 全日制专业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的相同专业,但是非全日制专业不能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7. 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MBA与会计硕士间可相互调剂,但不得与其他专业互调;
9.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1. 学术学位可以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位,但专业学位不能调剂到学术学位;
12. 符合国家、山东省关于调剂工作的其他要求。
四、关于校内调剂
1.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优先接收校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调剂的,由院(部)自行决定是否要求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的笔试或面试;对已复试的考生,院(部)自行决定如何认可其复试成绩,也可另行复试。
2.校内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调剂申请表”(校内调剂用),经一志愿报考院(部)同意后,送交接收院(部);
(2)接收院(部)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统一报研招办审核;
(3)研招办审核后,将考生电子文档转接收院(部),院(部)通知考生复试。
五、接收校外调剂的程序
1.考生登录国家调剂系统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
2. 由接收院(部)初审后,学校统一审定接收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
3. 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一律通过调剂系统发出;考生在录取前不得更改报考志愿,否则将会影响考生的复试与录取;
4.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复试通知24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打印复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复试;
5.院(部)将复试合格者报研招办审核后发出待录取通知;
6. 考生应在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登陆调剂系统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六、关于向校外调剂
未能复试或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国家调剂要求的,可自行联系调剂,研招办及各院(部)应尽力协助进行调剂;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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