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发一批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用人紧张的问题,确保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未就业大学生实现就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目标任务
拟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100个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安置1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上岗。
二、安置对象
毕业两年未就业的大专以上全日制困难家庭中高校毕业生(2014年、2015年、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3)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4)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三、岗位开发
我县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以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主要包括:
1、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所需岗位;
2、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
4、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
四、人员招用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对接,实施双向选择。各聘用单位与拟聘用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需带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5 张。2寸照片6张。
五、用工期限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三年,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到期后,若单位继续留用,财政部门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解决。
六、工资待遇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财政补贴标准现为每人每月1000元,单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七、岗位管理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聘用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每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考勤、工资发放等情况,并在单位公示,严禁空岗、替岗等违规现象发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监督和服务,并代管人事档案。
报名时间:2017年 3 月 20 日—2017年4月10日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302房间
联系电话:0393—8653011 13721752798
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