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类岗位招聘86人,综合类岗位招聘26人。现将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积极报名应征服兵役,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2012年6月12日前已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报考卫生类岗位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由我市招募和选派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已具有淄川区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现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淄博市委、市政府、淄博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发〔2011〕12号)文件要求,应聘人员中,专科学历22周岁以下、本科学历23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的男性毕业生应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预征报名。尚未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预征报名的,请于6月12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征兵办公室进行补充登记,并由区县征兵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见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