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26号)、《关于做好2017年黔东南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州教师通〔2017〕26号)及《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户籍在丹寨县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申请幼儿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二)申请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及大专学历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三)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四)申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原则上一致。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五)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一致,且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具有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类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
3.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相应年龄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话合格等级证书。
4.具有符合申请认定的身体条件及思想品德合格条件。
三、网上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所有申报人员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08:00—2017年5月26日17:00。申报人员网报成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认定表册。
(二)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报名。如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报名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栏目,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以后查询使用),填写完相关内容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必须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州、县认定机构、申报学科。丹寨县在职教师、户籍在丹寨县的社会人员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认定机构为: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选择认定机构为:贵州省黔东南州教育局。
4、“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现场确认点: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现场确认点:贵州省黔东南教育局。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填写申请材料,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9、阅读、打印“现场注意事项”。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三)相关认定表册领取、填写与提交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个人相关认定表册(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牛皮纸档案袋等)由申请人于2017年3月22日—5月25日前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本人规范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县级及以上医院按要求项目进行体检。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于2017年5月26日—6月12日前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现场确认时提交。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和咨询电话
现场确认地点: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现场确认时间(交相关表册及证件审核):2017年5月31日-6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候。
联系人:文力,联系电话:0855—3695776;13885501518。
(二)现场确认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规范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小学在职在编申请认定人员须提交学校拟聘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还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个人就业推荐表(原件)>;
5、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表,必须按要求项目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须按《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提供体检合格表;
6、近5年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
9、非师范类人员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别与所学专业不同或不相近的,需提交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11、各级各类学校师范类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负责成绩部门(教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
1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交三张一寸蓝底照片;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交两张一寸蓝底照片(提交照片须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
五、资格认定
对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所有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按照上级部门证书下发时间统一打印和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另行通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和发放由黔东南州教育局负责。
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