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考比例:
应聘序号为01-07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应聘序号为08-51岗位: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⑴应聘序号为01-07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⑵应聘序号为08-45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三基知识和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⑶应聘序号为46-49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能力及职业态度等。
⑷应聘序号为50-51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综合分析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