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院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定于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不占编制的检察辅助人员,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察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
检察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为检察官办案工作服务。
二、招聘职位、人数和专业
(一)招聘职位: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非公务员编制、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人数和专业:2名。(其中法学专业1人、行政管理专业1人)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须是2016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有C1以上驾驶执照者优先。
(三)报考者报考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20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七)可自行解决住宿。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31日上午9:00—11: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生证明、报名登记表(附件1)、2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国家司法考试证书、C1以上驾驶证照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经我院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海珠区检察院办公大楼808室。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报名当天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国有单位和党政机关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报名当天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五、考试及体检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以申论为主,由我院招考领导小组拟题及阅卷评分,招考领导小组由我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政工办负责具体招考工作。
(一)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二)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4日(星期二)下午14:30—17:30,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参加面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示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确定名次并入围体检的考生我院以电话方式通知。
(四)体检:依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正式录用
考生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办理聘用手续。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等)5000元/月。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9017708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9016291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