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31日上午9:00—11: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计生证明、报名登记表(附件1)、2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国家司法考试证书、C1以上驾驶证照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经我院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海珠区检察院办公大楼8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