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区选调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主要从事余杭区金融管理等相关工作,局机关公务员1名,下属金融服务中心事业人员2名。
二、选调范围
余杭区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行政编制(专项编制、乡镇编制、参公编制除外)及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2.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金融学类、财政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
4.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况的;
(4)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
四、选调方式
选调工作由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选调程序如下:
1.报名。填写《杭州市余杭区发改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经交流探讨发送至区发改局-组织人事科-庞海芳/阮火根,经电话确认后递交相关纸质材料至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余杭区临平藕花洲大街203号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人事科314室)。
需递交的纸质材料:报名表(需所在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等能说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4月6日(公休日除外),8:30-17:00;
联系电话:0571-86224639、86169617。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和资格要求等,由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确认。
3.面试。面试主要侧重对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了解。面试方式由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
4.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从综合素质、与拟调任职位匹配等方面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
5.确定拟选调对象及公示。由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按有关规定在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通过的拟选调对象办理聘用手续。拟选调对象在选调过程中自动放弃或发现有影响选调等情形而不能聘用的,取消资格,经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党委研究,可确定递补对象。
五、监督、举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接受杭州市余杭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89260672。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