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延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巡警大队治安巡逻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延吉市公安局共计划招录治安巡逻员100人,统一安排到巡逻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在延吉市内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2、延边州内户口,年满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以下,复员军人、司法院校毕业生和有特长者优先聘用。(即:1989年3月27日至1998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8(含)以上,无残疾,纹身等。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需高中以上学历,特殊人才除外)。
5、招录合格后,服从分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8)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与管理
一经录用,先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每年签订用工协议。月工资3300-3600元(内含五险、工作年限补助和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根据工作表现考核发放,食宿自理。试用期间,不发放绩效补助。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综合考察其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综合素质、劳动纪律等情况,经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从即日起招满为止。
3、报名地点:延吉市公安局5楼西侧干部科(2);联系电话:0433-8150027
4、报名所需材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员证,有专业技能的,应携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延吉市公安局招聘治安巡逻员政审录用表》。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延吉市公安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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