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区办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到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现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8名。
二、遴选人员范围
全市各乡镇区办、市直各单位进行了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全市各单位正副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录用为公务员不满2年(2015年4月1日以后招录为公务员)的对象不纳入遴选范围。
三、遴选职位条件
1.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符合《公务员法》中规定应具备的能力要求;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纪检、司法、审计、财会等工作经历人员优先考虑;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近几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信息。本遴选方案通过市政府网、市广播电视台、市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市纪委微信公众号和洪湖纪检监察网向社会公布。
2.组织报名。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遴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洪湖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签署意见并盖章。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至4月5日;报名地点:市纪委组宣部,联系电话:2215820。报名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3张及照片电子版;2.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资格审查。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纪委组宣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编委办和市人社局参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遴选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则按比例相应减少遴选职位数。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遴选工作程序
1.考试。市纪委负责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按照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采取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体检。市纪委负责组织体检对象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体检人员从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如果考察对象中有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等应具备的能力要求的,终止对考察对象的考察。不管何种情况需要终止考察的,均不再递补。
4.公示。根据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提出拟录用人选,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在市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市纪委微信公众号和洪湖纪检监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任用。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市纪委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公开遴选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本次遴选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要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本次遴选工作公平公正。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