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山东师范大学;学校代码: 10445。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性质类别:师范院校。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久远,文脉深厚,远可追溯到1902年山东大学堂内设的师范馆。其前身山东师范学院成立于1950年10月。1952年院系调整时,原齐鲁大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系同时并入。1981年8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
学校现有2622名教职工,其中专任教师1839人,教授、研究员329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7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8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831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5000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150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400余人。
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改革发展并举,追求科学真理,传承齐鲁文化,培育优秀人才,熔铸了“尊贤尚功、奋发有为”的校园精神,形成了“弘德明志、博学笃行”的校训和“爱国爱校、为人师表、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彰显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办学条件完备 学校分校本部、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办学。学校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建筑面积120.6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54亿元。有各类教学实验室78个。有校级实习实训基地330个。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4870平方米,藏书近370万册,电子资源2.25万GB。建有电子文献检索中心、高速宽带校园教育科研网。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
学科门类齐全 学校现设有23个学院,72个本科专业,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6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相协调、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专业布局和层次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
教学成果丰硕 学校始终把教学工作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常抓不懈,效果显著。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引领教学改革,以系统的教学改革工程培育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9项。建成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9个专业分别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精品课程37门,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12个,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1个。主编、参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564部,其中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28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15部,有154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科研实力雄厚 “十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862项,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227项,省部级项目977项。出版学术专著1387部,发表学术论文10140篇。高层次获奖成果数量位居省属高校前列,先后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23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社科重大成果奖1项,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16项。
校园文化繁荣 学校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传承齐鲁文化,熔铸校园精神,形成了健康高雅、诚信和谐、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已连续举办8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12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19届“山东师大之春”系列校园文化活动、8届人才素质培养百优学生大赛。1999年启动的“新世纪讲坛”活动,成为学校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品牌,获山东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连续19年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交流合作广泛 学校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不断加强。先后与16个国家和地区的75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在联合办学、教师和学生互派、文化学术交流、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育人质量过硬 严谨治学、从严执教的优良传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保证了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在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全国优秀教师、知名学者、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广大毕业生辛勤工作,建功立业,为国家教育事业、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学校正抓住机遇,振奋精神,干事创业,开拓创新,为建设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公布: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我校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会考等级、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及体检情况等安排专业。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投档比例不超过1:1的,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3、投档比例超过1:1的,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为止。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所得的总分依次录取,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体育学类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体育教育(中俄合作办学)专科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sdnu.edu.cn)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1、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文史类专业34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外语、体育类专业4800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000元;艺术类专业6000元;中韩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8000元、专科专业17000元;校企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8000元。中俄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专科专业、中美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科专业学费暂未批复,届时以上级批复为准。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2、退费规定:退学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