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社局、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有关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和《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5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6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详见附件)。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四、报名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10日
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10日—7月11日
网上缴费时间为7月11日-7月13日
具体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上网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供现场审核时使用。
3、考生向各区(市)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市直有关单位提交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件原件以及有关专业工作证明。
4、各区(市)人社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后,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和有关证件于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审核手续。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1份;
(4)、本人相关专业工作证明材1份;
5、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考生网上缴费后,可于2012年7月17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鲁南人才市场二楼)开具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9月10日至16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将下载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牢记,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市)人社局、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师有关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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