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鲁人考函〔2012〕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和《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实行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15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6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相关内容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组织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6月12日至29日登陆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7月2日统一到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共考试科306室(滨州市滨城区府右街37号,即黄河四路与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联系电话:3368333)办理审核、确认及缴费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2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 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两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9月10日至16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9〕166号文件执行,即:《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80元。
各单位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报名咨询电话:0543-3368333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