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现将越秀区2017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二、范围对象。越秀区户籍(含越秀区属地管理的高等院校非越秀区户籍在校生),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三、登记方法。适龄公民应当在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注册后进行兵役登记,并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持此表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初检初审,并领取《兵役证》。在校大学生网上完成登记后,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由校兵役登记站汇总核对后交区征兵办。已参加过兵役,户籍地发生变迁的,须持《兵役证》到新户籍所在地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四、法律责任。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适龄人员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