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至23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117号)和《江苏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南京市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考试科目、时间、内容、成绩发布[略,可参见中国普法网或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江苏司法行政网、江苏国家司法考试网(sfks.jssf.gov.cn)《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必须先报名,网上不报名,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也不再另行网上补报名。
1、网上报名。
①报名时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要求逐项录入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报名成功,并须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以及自行设置的“网报密码”。
②信息再用:2011年在网上报名的人员,2012年网上报名时,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再次利用已有的报名信息,需修改信息的除外。
③关爱支持:报名人员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时请充分考虑下列情况,南京地区高校在读本科生、研究生中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较多,其中相当数量的报名人员存在着确认报名时间与放假离校(宁)时间的衔接,据此我们建议,居住在南京或暂不离开南京的报名人员在网上选择现场确认时间时,尽可能预约在7月13日至20日期间,给需要先期确认报名离开南京的在校学生创造友情空间。
如网上报名有困难,在网上报名规定期限的工作时间内,可至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10号门2楼),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①确认时间:7月9日至7月2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照常办理)。
②确认地点: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10号门2楼服务大厅。
③确认要点:比对报名人员、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查询所有学历信息(或学历认证报告),受理报名材料,初审报名资格,收取考试费用,制发准考证主证。
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和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011年在南京市报名获得过考试资格且现场确认报名时进行过学历查询(含提交过学历认证报告)的人员,2012年再次报名,可通过现场设立的“快捷通道”办理报名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3年应届毕业)报名,可通过现场设立的“在读生通道”办理报名手续。
孕妇、残疾、患重病人员报名,可通过现场设立的“绿色通道”由专人办理报名手续。其他人员报名,可通过现场设立的“常规通道”办理报名手续。
3、报考对象与要求。
①凡符合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公告》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在我市报名。
②军队现役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在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介绍信在我市报名。特别提醒:报名确认现场,我们将按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查询,无法查询学历信息的,将要求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居住在我市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我市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可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现役军人可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身份证件遗失的,可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均须进行现场采像。
持护照报名人员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取得毕业证书(非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在现场由工作人员免费复印。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入学时间、学籍注册等信息必须齐全完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毕业证书原件因故被滞留,须提交滞留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滞留单位公章)。
毕业证书原件遗失,报名人员须持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省辖市以上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学校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人员对所持学历已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学历信息材料,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并提交。
3、户口簿及复印件。
在我市报名的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其他证明材料。
需要进一步证明报名人员身份、学历信息情况的其他材料,如身份信息发生过变更,或身份证件与毕业证书信息有异常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四、考试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报名人员办理现场确认时,应当交纳考试费人民币260元(现金)。
五、准考证
1、准考证主证。
经现场确认,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试费用,现场制作/发放准考证主证。
2、准考证副证。
报名材料经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8月20日至9月23日期间,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如自行下载打印有困难,报名人员可于8月20日至8月31日工作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市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现场帮助下载、打印。
3、准考证效力。
准考证主证、副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六、报名考试要求与纪律
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报名点、考场秩序。
七、资格申请授予
在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向我局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在南京市报名参加考试、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达到放宽地方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确认,回户籍所在地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毕业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八、报考须知
1、报名考试信息发布与阅读。
除考试成绩由报名机关书面寄发给报考人员外,国家司法考试所有政策规定、报考须知、服务事项与载体、通知公告等信息全部通过司法部网、江苏司法行政网、南京市司法行政网、南京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sfks.njsfj.gov.cn)发布,报名人员务必全面仔细认真阅读。
2、学历信息查询与认证。
现场确认报名时,将按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或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询无结果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人员均应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特别提醒:教育部授权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公开告示学历认证需20-30个工作日,实际办理过程中,有时会因高校放暑假而延长学历认证时间。为避免确认报名时现场查询毕业证书信息无结果,再行送交“认证”时间仓促而影响现场确认报名,建议报名人员预先登录“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出相关查询信息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若自行查询无结果,可及时送交“认证”,确保现场确认时持“学历认证报告”确认报名。
江苏省授权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
3、“本科在读”。
网上报名系统中学历证明形式选择栏内“本科在读”,专指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含“2013年‘专转本’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证明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等报名人员不能选择与填写。
4、培训班。
本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或参与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本局除在现场确认报名、申请授予资格的审核受理窗口要求报名人员确认或修改个人网上信息外,不会以任何形式或委托任何机构与人向报考人索要与登记个人信息。
5、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10号门二楼服务大厅。网上咨询:南京国家司法考试网“你问我答”、“南京司考服务”新浪官方微博留言或私信。电话咨询:025-83226021、83617290。
6、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25—83639720、83615133。
7、其他事项
具体政策解读及实施细则,请登录南京国家司法考试网“司考公告”、“指南中心(司考服务)”,查阅“报考须知”。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