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学”、“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校企合作)”“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2. “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3.广播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分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5. “艺术教育”专业以云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文史、理工类最低控制线且专业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