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苏教师〔2002〕15号文件)精神,我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进行了资格审查,最终确定246人合格(具体名单见附件)。审查合格人员,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依法认定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具备教师资格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见本网站通知),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可来电咨询未通过原因,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