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人:
经评审,认定于海悦等349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证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2.领证时间:6月15日至7月7日,双休日除外。
3.领证地点: 无锡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地址: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A区前,电话:68789000。
4.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全的,需补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否则无特殊原因将作不合格处理。
(2)妊娠期申请人有暂缓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其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5.便民信息: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可委托EMS速递,短信告知收件人姓名、地址和电话,不必专程到中心,联系人:孟老师,电话:13771420222。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