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创建于1975年,坐落于中南重镇雁城衡阳,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占地1400余亩,在校学生17000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及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确定),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3452013(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4—3452056(学校监察处)
湖南工学院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