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大港产业园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需要,经区党委、管委会批准,南大港产业园区教育局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计划
小学教师 | 幼儿园教师 | |||||
语文 | 数学 | 体育 | 美术 | 音乐 | 微机 | 23 |
24 | 16 | 6 | 2 | 3 (含幼儿园1人) |
2 (含幼儿园1人) |
三、岗位报名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身心健康。
2、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达到二甲及以上等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相近。
3、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达到二乙及以上等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相近。
4、小学音、体、美、微机教师岗位: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普通话达到二乙及以上等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5、幼儿园教师岗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达到二乙及以上等级,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专幼师专业。
6、年龄: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户籍:限南大港辖区户口人员或其配偶、子女。
8、凡符合上述条件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政审
由教育局会同人事、纪检部门通过调查、查阅档案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情况。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递补方法同体检。
(六)公示
对按以上程序初录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7日)。
五、聘用人员待遇
凡被录用的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教育局、学校每年对新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及聘用期间工资待遇参照南大港产业园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不允许调动。
六、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证件(或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低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时,户籍可限制在沧州市辖区内。
(三)领取准考证: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他人代领者须出示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四)新招聘教师根据区内幼儿园、小学需求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者予以辞退。
(五)报名考试期间,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六)本简章由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17-5897865
咨询电话:0317-5897760、0317-5897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