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委党校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四肢健全,身心健康。
5、年龄为35周岁以内(1981年6月14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形式以劳务派遣公司要求予以签订,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按县内规定的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31-86802271
本简章由中共县委党校、长沙县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县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