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体格检查。
潍坊市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定于2017年7月3日-7月12日进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空白表格(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任一指定医院(附后)进行体检。体检完毕后,须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等有关要求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或者不到指定医院体检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指定体检医院如下:
潍坊市人民医院
潍坊市中医院
潍坊市直机关医院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潍坊市市立医院
坊子区人民医院
寒亭区人民医院
青州市人民医院
诸城市人民医院
寿光市人民医院
高密市人民医院
安丘市中医院
昌邑市人民医院
昌乐县人民医院
临朐县人民医院
高新区人民医院
潍坊滨海经济区人民医院
峡山生态经济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