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说明
1.教师资格申请人应据实填写本表格。
2.户籍在潍坊市的,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并盖章确认;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驻潍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填写鉴定意见并盖章确认。
3.本表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同的栏目,填写内容和要求应一致。
4.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5.表中1-3栏由申请人填写;其他栏目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