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拟在全县范围内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性、择优性、适岗性原则。
二、选调人数
公务员1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长兴县公务员编制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纪律,作风正派,热爱卫生计生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新录用到乡镇(街道、园区)工作的,需满5周年(含试用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6日后出生);
4.公务员编制,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法律专业),身体健康;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报名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五、选调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楼会议室(长兴县行政中心A座4楼会议室)。联系人:戴先生、俞先生,电话:0572-6024358。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考察合格后,决定拟选调人选,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组织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必须作出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函告报名者现所在单位。
2.考察结论不合格、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长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