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招商及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经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其中:招商工作人员5名、应急平台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感强,能适应相关工作要求;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泰兴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报名登记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5)本次报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5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3.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
携带相关材料到泰兴经济开发区福泰路1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中心二楼201室组织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0523-87609820,联系人:刘胜川、景龙飞。
(2)网上报名:
电子邮箱:zzk9820@163.com
(网上报名人员在报名邮件中需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其他证明材料电子档,待初审合格后,须在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招聘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7月6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凭本人身份证到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办理的有关手续代表考生本人意愿。代报名人除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招聘岗位相关业务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招聘岗位最高成绩的60%。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7月8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等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凡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
(三)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13〕3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和监督员当场确认后通知考生。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核
具有外资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经历的,对其工作经历考核确认后,加5分。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核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面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人选),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确定体检人选
园区党工委对考察结果进行研究,并按招聘计划数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形出现缺额的,在出现缺额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园区党工委研究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信息发布指定网站公示3天。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用工关系。
(三)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须在报到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七、有关待遇
(一)招商工作人员
招商分局局长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任期目标完成奖三部分组成;招商工作人员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岗位工资实行以岗定薪,按月计发;绩效工资根据招商业绩考核、按绩计酬,年末结算。任期目标完成奖依据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计发,聘任期满后结算。对招商人员引进的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1.岗位工资
分局局长3500元/月,招商工作人员2500元/月。
2.绩效工资
(1)分局局长的绩效工资标准为年度岗位工资的5倍×(绩效考核得分/100);
(2)招商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为年度岗位工资的4倍×(绩效考核得分/100);
上述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低于60分的,不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3.任期目标完成奖
招商分局局长的任期目标任务在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时确定,任期三年。聘任期满,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完成率低于80%的,取消任期目标完成奖;完成率在80%至100%之间的,奖励20万元×完成率。
4.重特大项目奖
对招商人员引进的重特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二)应急平台工作人员
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开发区沿江化工集团工作人员薪酬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年终目标管理奖,年收入不低于7万元。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发布,简章在《泰州日报》、《泰兴日报》和微泰州公众号、泰兴人才网(http://www.txjob.com.cn)、泰兴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edz.taixing.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
信息发布指定网站:泰兴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edz.taixing.gov.cn/)
九、本简章由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7609820,监督电话:0523-87960108。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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