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机关人员队伍,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律援助和公证处工作岗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年龄35岁以下,男女不限。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协调能力,能熟悉运用计算机处理公文业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
2.应聘方式: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把该表格的电子版(须带电子照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生证明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电子邮箱(jmpjsfj@163.com)。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公开招聘”字样。经用人单位筛选后对符合条件者审查相关报名资料原件。
3.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经用人单位筛选后组织笔试和面试,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录用。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体素质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雇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江门市蓬江区政务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向江门市蓬江司法局提出,投诉电话:8227136。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2年。
五、薪酬待遇
1.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的薪酬福利按照蓬江区司法局合同工薪酬规定执行。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薪酬福利,法律援助和公证处工作岗:年薪约6万元(含五险一金)。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个人需缴纳社保、公积金费用个人部分及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由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林生,联系电话:8227444。
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