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17年度我区教师、幼师公开招聘总体计划,结合我区教育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择优选聘公立幼儿园园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公立幼儿园园长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以德治园、依法办学,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爱岗敬业。
3、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工作经历,有开拓创新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五官端正。
5、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资格条件
1.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幼儿园园长任职经历。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选聘考试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名,按选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拟定考察人选,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人员递补
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违纪查实取消资格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选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后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与区教育文体工作局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区教育文体工作局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选聘的园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最低服务期内,聘用者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调出,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1.本次选聘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纪工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2.公开选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严肃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加强选聘工作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3.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选聘要认真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4.如发现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把关不严或帮助他人徇私舞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候选人员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其参与选聘的资格。
咨询电话:0730-8720786 监督电话:0730-8720810
2017年7月10日